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培训
合格证书及专业证书考试
一、性质与目的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培训合格证书》和《心理健康教育专业证书》是省教育厅、自考委为培养我省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专职教师,广泛提高全体教师和学生家长的心理健康教育水平而设置的证书考试。
二、课程设置
1、《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培训合格证书》课程设置: ①人际关系心理学 ②心理咨询与辅导
2、《心理健康教育专业证书》课程设置: ①心理学导论 ②人体解剖生理学 ③心理统计 ④人际关系心理学 ⑤心理测量 ⑥青少年心理学 ⑦教育心理学 ⑧心理咨询与辅导
三、考试及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为上半年4月倒数第二个星期六、星期日(上一年9月上旬报名):下半年10月倒数第一个星期六、星期日(3月上旬报名)。当次考试因故缺考或成绩不合格者,可报名参加当年7月和次年1月的重考,重考报名时间分别为6月和12月上旬。具体报名时间与地点由当地自考办确定。
四、证书及效用 取得规定的8门课程(见课程设置)合格成绩者,由省教育厅、自考委颁发《心理健康教育专业证书》。
教师参加"人际关系心理学、心理咨询辅导"两门课程的考试,达到规定要求,由省教育厅、自考委颁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培训合格证书》。
凡申请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证书者,须首先取得省教育厅、自考委颁发的《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培训合格证书》。达到现规定合格学历参加心理健康教育专业自学考试的中小学教师,所取得的部分课程的合格成绩,其学分(时)可折算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载入继续教育登记手册,作为教师职务评聘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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