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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文评价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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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仙居百姓…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3 9:2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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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评价方案 一、 评价对象 1——6年级学生 二、评价方式 口试(认读、朗读、背诵、口语表达、课外阅读) 笔试(作文、综合能力卷) 口试的几项内容和作文依据教研室出台的考查方案,由学校自行安排时间考查。综合能力卷由教研室命题,统一进行书面考查。 三、评价内容及方法 1、认读(占 5%):包括教材中要求认的字和课外认字情况两部分。教材中要求认的字,学校可采用师生、生生一对一听读的形式测试,各年级根据认读生字总量制定出相应的评分标准;课外认字情况,可让学生用剪报、搜集商标、出示课外认字本等多种方式,向教师展示并读出自己在课外认的字。 2、朗读(占5%):从《童年书架》中选取10篇文章,由学生抽签决定朗读篇目。教师评价学生是否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感情的朗读,是否声音宏亮,语速适中,感情充沛。 3、背诵(占5%):从教材中选取部分要求背诵的课文或段落,由学生抽签决定背诵篇目。教师评价学生是否达到用普通话正确、流利的背诵。 4、口语表达(占5%):各校根据学生生活实际,就学生感兴趣的问题确定3——5个话题,学生自由组合成4——6人的讨论小组,抽取一个讨论题目进行讨论。教师根据学生发言的积极性,与小组成员合作的情况,口语交际的态度,口语表达是否清楚明白以及平时在这方面的表现等对每个成员做出评价。由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相结合。 5、课外阅读(占5%):可通过 “好书大家读”主题班会、“介绍我最喜欢的一本书”等形式展示本学期的课外阅读成果。也可根据学校图书室提供给学生的阅读书目,通过问卷的形式考查。 6、作文(占 25%):可选择教师命题或学生自主拟题的方式考查,学校自行安排考试时间(也可根据学生本学期的习作状况给予一个鼓励性的评价)。由教师根据相应年级习作训练要求,依据课程标准精神,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评价标准。评价标准要把握年段特点:低年级段应把握言之有物(内容)、言之有趣(情趣);中年级段应把握言之有序(顺序)、言之有情(情感);高年级段应把握言之有文(文采)、言之有理(道理、观点)。 7、综合能力卷(占 50%):评价标准另发。 注:1、所有年级评价内容的分值比例均按以上比例执行。 2、评价内容的具体评价标准应依据《语文课程标准》对[1] [2]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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